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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上沒錢被拳打腳踢 父母幫匯來1.5萬元
第二天晚上,阿文到了約會的賓館,等來的不是美女,而是幾個大漢。劉某一伙人把阿文帶到山腳下,阿紅見面后質問說:“孩子已經(jīng)8個月了,你看要怎么解決?”阿文還是懷疑:“我們這么久沒有聯(lián)系,你說是我的,我會相信嗎?”這話一出口,阿文就挨了兩巴掌?!澳隳?萬給我,我們就沒有任何關系了?!?/P>
阿文身上沒錢,這伙人對他一頓拳打腳踢,讓他打電話回家要錢,還在電話里威脅阿文的父母:“再不匯錢,你兒子發(fā)生什么事情就不知道了。”
晚上10點多,阿文父母給阿文轉賬1.5萬元,阿紅一伙人押著阿文去柜員機取到款后才把人給放了,按照事先的約定,阿紅拿出4900元給劉某作為酬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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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NA鑒定發(fā)現(xiàn)擺烏龍 她也搞不清孩子爹是誰了
說實話,阿文算了算時間,也以為孩子很可能就是自己的,轉賬的1.5萬元就當孩子的撫養(yǎng)費了,所以被釋放后,他也沒報警。
事情卻在之后出現(xiàn)戲劇性的轉折,幾天后,阿紅請的那幾個混混朋友,因故意傷人被抓,他們供出了阿紅指使非法拘禁的事情。
2012年4月13日,阿紅被公安機關抓獲,當時距離預產(chǎn)期只有9天了,但是警方通過DNA鑒定卻發(fā)現(xiàn),孩子不是阿文的。
阿紅回憶說,她與阿文相識后不久就發(fā)生關系,分手后阿紅又有了新男友,新男友發(fā)現(xiàn)阿紅懷孕也分手了。從時間上推算,阿紅肯定孩子是阿文的,然而面對DNA鑒定結果,她也說不清誰是孩子他爸。
孩子出生后,過了一年的哺乳期,阿紅依法被批捕提起公訴,法院審理后認為,阿紅、劉某等人非法拘禁阿文約3小時,且具有毆打情節(jié),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拘禁罪,阿紅因此被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而劉某等4人因為還參與了其他犯罪,受到更為嚴厲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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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239條第3款規(guī)定的“為索取債務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指的是合法債務,為索取非法債務如賭博債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應以綁架罪定罪處罰。債權債務關系不明的,行為人確系出于索取合法債務的目的而實施綁架行為的,應以非法拘禁罪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