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1
16年前的錄音能認定為遺囑嗎?
主審法官分析認為,就被告提供的錄音光盤來看,一方面錄音無法體現對話雙方的身份,也無法證明當時是否有見證人在現場;另一方面,倘若錄音真發(fā)生在2000年,但是無任何證據證明,當時老陳妻子是在危急情況下說的這番話,她距離去世還有3年時間,錄音之后有足夠時間形成書面遺囑。
因此,法院不予采信錄音內容。
焦點2
按法定繼承程序房產如何繼承?
法官認為,房產作為老陳夫婦的共同財產,兩人各享有1/2產權。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首先,老陳妻子去世,其所有的1/2產權平均分為6份,由老陳與五名子女繼承;其次,陳戊去世,他繼承的份額均分3份,由父親老陳、兒子小陳及其妻子三人繼承;再次,老陳去世,其原本的1/2產權再加上繼承得來的份額,均分5份,由健在的四名子女和孫子小陳繼承或代位繼承。
因此,判決的結果既不是陳甲等人所要求的5等分,也并非小陳所認為的一人獨占,而是陳甲等4名子女各享有37/180的產權份額,小陳享有3/20的產權份額,小陳的母親享有1/36的產權份額。
一審判決后,被告不服判決,目前已經提起上訴。
【溫馨提示】
什么樣的錄音才有效
法官說,不論是口頭遺囑還是錄音遺囑,均是遺囑的法定形式之一。不過,只有緊急情況下才能采用口頭形式,而且要求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独^承法》明確規(guī)定:“以錄音形式設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同時還規(guī)定,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一)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二)繼承人、受遺贈人;(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
此外,為了保證錄音遺囑的真實性,防止日后可能的糾紛,有些細節(jié)要注意,錄音必須由遺囑人親自制作,親自敘述遺囑的全部內容,在錄音中表明自己的意識清晰;應由遺囑人、見證人分別陳述自己的姓名、性別、年齡等表明身份的信息;錄音遺囑制作完畢后,應當場將錄音遺囑封存,并由見證人簽名,注明年、月、日,由遺囑人或交見證人保管。
不過法官提醒,在審判實踐中被認定的口頭遺囑和錄音遺囑很少,法律上對見證的程序并沒有詳細的規(guī)定,加上還會受到錄音設備的影響,容易導致遺囑無效,建議還是采取書面形式更穩(wěn)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