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wǎng)9月2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通訊員 楊長平)只因回總公司蓋章太麻煩,分公司經理偽造印章。近日,這個“圖省事”的經理在思明區(qū)法院受到審判。
湯某是一家建筑公司廈門分公司的實際經營者,嫌往來總公司蓋章麻煩,便萌生偽造一枚總公司印章的想法。他把自己的想法與時任分公司總經理的黃某商量,兩人決定偽造印章。
2008年初,他們一起偽造總公司印章,并用于公司參與工程投標、簽訂合同的文件材料上,最終被發(fā)現(xiàn)。經公安機關傳喚,兩人主動投案。
兩人的行為構成偽造印章罪,湯某被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緩刑1年;黃某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