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4月16日訊 據海西晨報報道 手機平臺打的是一輛車,來的卻是另一輛,您是否有過類似經歷?隨著《廈門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實施細則》實施,對從事網約車經營服務的車輛及車主都有了相應的要求,然而,在有些平臺上,不合規(guī)的網約車仍在繼續(xù)運營,甚至出現了實際車輛與平臺顯示車輛不符的情況。
記者從交通執(zhí)法部門了解到,從去年6月至今,廈門已有1072輛不符合條件的網約車被查處,不僅車主將受到處罰,平臺也將受到處罰。
一新能源車從事非法營運,受到交通執(zhí)法部門查處。
接單車輛與實際來車不符
昨日上午9點,交通執(zhí)法人員在廈門北站出發(fā)層巡查時,發(fā)現一部車牌號為閩DK3Z28的小轎車形跡可疑。經調查,乘客是通過某平臺軟件叫車,從中航城到廈門北站。在取證過程中,執(zhí)法人員發(fā)現,乘客端軟件的行程界面上車牌號是閩DH3Z28,與實際車輛不符,雖然只相差一個字母,卻差之千里。
“如果乘客有貴重的物品遺落在車上,即使有訂單界面作為找回物品的證據,可是線上線下車牌不一致,很難作為依據。”執(zhí)法人員告訴記者,因司機現場無法提供該車的營運證件或其他有效證明,執(zhí)法人員依照程序,制作了相關的法律文書,根據《福建省道路運輸條例》第六十條第三款,目前該車被作為證據登記暫存。
無證從事網約車被查獲
4月13日上午,交通執(zhí)法人員在郵輪中心碼頭巡查時,發(fā)現一輛綠色牌照的新能源車停靠在路邊,有兩名乘客正從車上下來。
執(zhí)法人員根據經驗判斷,該車有從事非法營運的可能,隨即上前詢問。經核實,這兩名乘客通過手機平臺叫的網約車,從輪渡客運碼頭前往郵輪中心碼頭。該車駕駛員也承認他通過手機平臺攬客,且未能提供該車的營運證及其他有效的證明。行駛證顯示,該車4月2日才上的牌。
目前該車已被作為證據登記暫存,一經查實,提供服務的該網約車平臺公司將被處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1072輛網約車不符合條件
廈門市交通綜合行政執(zhí)法支隊相關負責人表示,交通運輸部《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和《廈門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實施細則》均于2016年11月頒布實施,交通執(zhí)法部門已責令各大網絡預約車平臺公司于2017年5月底前清理平臺內不符合網約車條件的車輛,但是仍有部分平臺公司置若罔聞。
據悉,自2017年6月起,交通執(zhí)法部門嚴查嚴打不符合條件的網絡預約出租車,截至2018年4月13日已有多家平臺公司共1072輛不符合條件的車輛被處罰。(海西晨報 記者 雷妤 通訊員 魏曉紅 陳根)
原文標題:廈門網約車可靠嗎?現已查獲1072輛不符合條件的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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