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海網8月1日訊 據廈門晚報報道 為了安裝空調,房主從街上找人來鉆孔,沒想到施工時土塊掉落,砸中停在樓下的車子。雙方因賠償金額起了矛盾,車主起訴至法院。昨日,思明區(qū)法院公布此案審理結果。
【事件】
工人有提醒 房主仍堅持打孔
王女士在天湖路有套房子,去年5月12日,她想在房間里安裝空調,便讓丈夫到附近街上找鉆孔的工人。她的丈夫找到了孫師傅,雙方商定打一個孔100元。王女士的房子位于25樓,鉆孔的位置下方就是小區(qū)公共停車位。孫師傅帶著設備上門了,他看后說,這樣鉆孔的話,萬一土塊掉落很危險。王女士丈夫說,可以拿紙箱遮擋或者讓物業(yè)通知車主挪車。在其要求下,孫師傅動手開鉆了。施工過程中,一塊混凝土塊掉落,砸碎了下方一輛豐田小車的擋風玻璃。
該車車主是許先生,事發(fā)時車子才買7個月。眼看出了事,孫師傅交給王女士的丈夫1000元,讓他們出面處理。許先生起初要求賠償金額是3600元,之后又降至2600元,由其自行處理,但王女士和丈夫都不同意。
許先生將車子送去維修,4S店出具的報價單顯示,維修費用為4147元。許先生將報價單拍照發(fā)給王女士的丈夫,沒有收到回復。5天后,車輛維修實際的結算費用為4039元。
【爭議】
誰承擔責任?房主工人互相推諉
許先生起訴認為,房主王女士和孫師傅在實施外墻打孔時沒有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導致了車輛的損壞,并且車輛并非違規(guī)停放,所以王女士和孫師傅應承擔賠償責任。許先生還說,他的那輛車購買不足1年、行駛里程僅7000多公里,如果去未經銷售方授權許可的單位維修,可能影響之后的“三包”服務。
王女士則認為,孫師傅自帶設備、獨立完成技術性工作,應當由孫師傅承擔賠償責任。她還認為,在協(xié)商過程中許先生也有過錯,她已承諾要聯系專業(yè)維修人員幫車子更換原裝的擋風玻璃,費用只需要1300元,而許先生偏偏要去4S店維修,產生了較高的費用。
孫師傅則表示,他與王女士是雇傭關系,當時他已經指出了安全隱患,是在房主的勸說下才同意打孔的。而且事發(fā)后,他也拿出了1000元作為補償,不應該再承擔責任。
案件審理時還發(fā)現,孫師傅沒有相關的施工作業(yè)資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