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海網(wǎng)1月28日訊 據(jù)廈門日報報道 我市規(guī)范存量房交易市場秩序?qū)m椪涡袆映掷m(xù)進行中,通過線上篩查、線下排查、群眾舉報,涉嫌違法“炒房”行為不斷被揪出,“炒房客”花樣百出的套路浮出水面。近日,市住房局公布了其中一例協(xié)商處理案例,并就如何避開買賣雙方簽訂二手房房屋買賣合同時的“隱形炸彈”,作出了一系列風險提醒。
【案例】
深夜“車輪戰(zhàn)”談判 賣方險入陷阱
2020年12月,吳女士委托某中介機構(gòu)售賣位于思明區(qū)的一處房產(chǎn)。沒幾天,中介就找到了買家王某。對方出價300萬元,雙方定在晚上9點討論合同具體細節(jié)。王某一面稱自己手頭緊,需要時間籌集購房款,一面又表示著急用房,一場3個多小時的“車輪戰(zhàn)”談判展開了,中介不斷為王某說情,吳女士一再退讓,定金越壓越低,付款期限越拉越長。最終,吳女士無力再多計較,答應(yīng)先收20萬元定金,剩余房款8個月內(nèi)付清,并同意半個月內(nèi)交房。
那時已是深夜十二點多,中介幫忙擬好合同并告訴吳女士,接下來房子過戶等事項很繁瑣,勸說她將后續(xù)“麻煩事”委托其他人辦理,合同里再加一個補充約定就可以了。吳女士答應(yīng)了,中介擬好新合同,她沒多看就簽了。第二天,吳女士仔細看了一遍合同,發(fā)現(xiàn)補充約定包含“全權(quán)委托公證”“過戶給第三方”等條款,但中介均未事先明確告知。吳女士內(nèi)心存疑,買方卻一再催促她辦理公證,最終吳女士打電話向市住房局舉報。經(jīng)過市住房局介入,雙方協(xié)商,目前該合約已解除。
【分析】
從談判到簽合同 賣方踩了好幾個“雷”
市住房局分析,從談判到簽合同,吳女士踩了好幾個“雷”。“車輪戰(zhàn)”談判是“炒房客”的慣用伎倆,他們大多選擇在夜里開始談判,多人輪番洗腦,在委托人精神疲倦之際催促委托人簽下對“炒房客”有利的合同。之后,中介和“炒房客”在初稿合同談妥后,借故提出合同中尚有遺漏,并迅速打印自行“完善”后的合同,趁委托人無心細看,哄騙其簽字。
炒房客往往會約定“低定金、長周期、急交房”的模式。低定金,則意味著“炒房客”的“炒房”成本也就低。付尾款周期長、短時間內(nèi)先交房,就給“炒房客”先包裝房屋再炒高房價,尋找真正買家留出了操作時間。此外,中介在合同補充條款中約定了“甲方全權(quán)委托公證”“甲方(賣方)同意配合乙方(買方)將本產(chǎn)權(quán)過戶到乙方指定的第三方”等內(nèi)容,且沒有書面告知委托人吳女士、提醒上述條款存在的重大風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