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12月21日訊 (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吳舒遠 通訊員 集法)安裝可視門鈴雖安全,但要注意不要“打擾”了鄰居。近日,集美法院就調解了一起因可視門鈴引發(fā)的糾紛,原告小陳起訴稱,鄰居安裝可視門鈴侵犯了自己的個人隱私。
據悉,原告小陳和被告林先生是鄰居。2021年10月,林先生在自家門口安裝了帶有紅外感應拍照、錄像、存儲等功能的可視門鈴,一旦有人從門前經過,便會喚醒門鈴自動攝入。但是,小陳每次進出家門都會被該可視門鈴拍攝并存儲下來。小陳因此覺得自己的個人隱私受到了侵犯,深受其擾,就要求林先生拆除該可視門鈴。
因多次與林先生溝通均無果,小陳只好將對方起訴至法院。
小陳起訴說:“我和家人進出門都會被可視門鈴拍到,這太影響我們的生活了!”
被告林先生卻答辯說:“我安裝可視門鈴只是為了保護自己的安全,并無侵犯隱私的意圖。”
集美法院受理案件后,本著鄰里和睦原則,法官決定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調解過程中,承辦法官耐心釋法析理,向林先生釋明其負有不妨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注意義務,并指出案涉可視門鈴對小陳一家形成干擾,影響了其正常生活,超出合理限度。
經調解,林先生表示愿意去除可視門鈴的攝錄、存儲功能,小陳也向法院撤訴。最終,一起因可視門鈴導致的鄰里糾紛得以妥善解決。
法官說,安裝可視門鈴,應在合理限度內。安裝可視門鈴等智能家居設施保護自身合法權益的同時,應盡到合理的注意義務,根據房屋的布局結構,選擇合理的安裝方式及位置,以避免或者減少對相鄰方的隱私等合法權益的侵擾,如確需安裝攝錄、存儲功能等功能裝備的,應選擇無法攝錄到其他業(yè)主出入或私人住宅的角度;如仍無法避免拍攝到相鄰業(yè)主的,則應與相鄰業(yè)主協(xié)商解決或取得同意,或者選擇安裝不具有攝錄、存儲功能的普通裝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