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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哥議價攬客最少罰100元
北京市出租汽車管理條例規(guī)定,出租車司機必須正確使用計價器,不得與乘客議價,不得私自攬客。如有違反,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并可處以100元至1000元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處以1000元至2000元的罰款,在營運資格證件上做違章記錄,并可暫扣營運資格證件1個月至3個月。
此外,出租汽車駕駛員拒絕載客的,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處以1000元至2000元的罰款,在營運資格證件上做違章記錄,并可暫扣營運資格證件1個月至3個月;情節(jié)嚴重的,吊銷營運資格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