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閩清法院審結一起侵犯公民個人信息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2023年7月至9月,張某通過網(wǎng)絡購買了兩部小車的行蹤軌跡信息共計150多條,后通過微信將上述車輛行蹤軌跡信息分別以450元、500元的價格打包售賣給了兩名微信好友。2024年2月至4月,張某為另一微信好友查找某小車,通過網(wǎng)絡違規(guī)獲取該車輛行蹤軌跡信息170多條機動車行駛證信息1條,并通過微信發(fā)送給好友,非法獲利2000元。
閩清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違反國家有關規(guī)定,通過網(wǎng)絡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車輛行蹤軌跡信息共計320余條、機動車行駛證信息1條,并出售、提供給他人,非法獲利人民幣2950元,其行為已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依法判處張某有期徒刑11個月,并處罰金4000元。同時,閩清法院責令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被告張某支付公益損害賠償金2950元、永久刪除涉案公民個人信息,并在國家級媒體刊物上公開道歉。(記者 林春長 通訊員 張婷婷)
來源:福州晚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