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購的牛肉干還在保質期內就發(fā)霉變質,商家卻拒絕賠償。近日,鯉城區(qū)人民法院成功調解這起網絡購物糾紛,消費者林某獲賠1000元。
某旗艦店在網絡平臺售賣牛肉干等草原美食,市民林某于去年10月28日向該旗艦店下單,購買了一些牛肉干。幾天后,牛肉干到貨,林某在食用時發(fā)現仍在保質期的食品竟然長毛發(fā)霉,隔天發(fā)現第二包未拆封的牛肉干已清晰可見變質。
林某就此向該旗艦店主張賠償,因雙方在協(xié)商過程中出現分歧,林某作為原告,將旗艦店起訴到鯉城區(qū)人民法院,要求該旗艦店按照相關法律規(guī)定賠償1000元。
法官審查案涉證據后認為,林某和旗艦店之間的買賣合同關系,有林某提供的銷售記錄為證,可以確認雙方的買賣合同合法有效,因旗艦店銷售的食品存在質量問題,因此林某有權主張要求旗艦店賠償1000元。
對此,法官多次致電旗艦店負責人,向其釋明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規(guī)定。日前,在法官的主持下,雙方達成調解協(xié)議,旗艦店當場賠償林某1000元。該起糾紛順利化解。
法官提示,食品保質期是關系食品質量安全的重大問題,食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有可能造成人身傷害。商家在經營時應特別注意商品的保質期,定期對庫存和在售食品進行檢查,并及時將過保質期的商品下架,避免發(fā)生危害消費者身體健康的安全隱患或消費者維權糾紛,有效防范食品安全問題。消費者買到食品質量有問題的商品時,要及時保存證據,生產者或者銷售者不愿賠償時,拿起法律武器積極維權。(融媒體記者 黃墩良 通訊員 鄭立群 繆玢)
來源:泉州晚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