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yè)內反應
審批權下放利于跨區(qū)經營
新文件最大的亮點體現在留學中介資質審核機構的變化。金吉列留學總裁朱燕民介紹,以往申辦留學中介機構應先向當地省一級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由受理申請部門將材料遞交教育部和公安部,最終由兩部委會商審核后核發(fā)《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機構資格認定書》。
朱燕民說,教育部對留學中介資質的審批一直很嚴格,目前全國只有430家有資質的留學中介,但在市場上,從事留學中介的遠不止這400余家,規(guī)模數量甚至有幾千家之多,大部分都是沒有資質的“黑中介”。去年,我國自費留學生人數33萬,其中通過正規(guī)中介辦理的有70%,其余30%是通過自己申請或黑中介等形式申請出國。從這些數字來看,大部分人還是選擇正規(guī)的中介服務,也正因如此,需要對正規(guī)中介加強監(jiān)管,保證他們的服務質量。
依據征求意見稿,留學中介資質審批權正式下放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無需通過教育部審批,只要符合相關條件,便可直接從省級教育行政部門領取《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機構資格認定書》。
朱燕民認為,這一政策的調整對于像金吉列這樣跨地域經營的留學公司無疑是一大利好。此前,教育部取消了對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機構跨省開展業(yè)務的審批,但關于跨地區(qū)開展業(yè)務的相關管理手段未能及時調整,造成跨地區(qū)經營存在無序狀態(tài),“黑資質”等問題亟待解決。這次,征求意見稿將中介資質審批權下放到地方后,對超出經營區(qū)域的留學中介,可以以設立子公司等形式,另行申請資格認定,一定程度也是明確了這些外地設立分支機構的中介法律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