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海網(wǎng)11月8日訊 (海峽導報記者 魏文)既然“不講理”立論有那么多的弊端,那么,何謂“講理”的“論點”?潘老師告訴我們其實很簡單,這就是“說自己的話”。
潘新和
福建師范大學文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我國著名語文教育理論家。代表性專著、120余萬言的《語文:表現(xiàn)與存在》風靡語文界。
批了一通“不講理”的“論點”之后,自然就該說說何謂“講理”的“論點”。其實很簡單:說自己的話。這就是對“立論”的“實質”界定。把別人的觀點據(jù)為己有,是剽竊。說別人的觀點,還有寫議論文的必要嗎?嚴格說來,說自己的觀點,只是“講理”的前提。但是離開了這個基本點,講不講理就變得沒有意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