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局李警官是懲兇緝惡的好警察,采訪中才知道他被一個官司纏了九年之久,原告是一名前科累累、號稱「雙槍俠」的殺人通緝犯,李警官圍捕他時,通緝犯當(dāng)然要逃,于是腿部被打中三槍,到了法庭上變成四槍。 法官告訴李警官,「你應(yīng)該再打一槍后看有沒有打中才能開第二、三槍,他倒地了你就不能再開槍...」
聽起來有理,但槍擊現(xiàn)場不是文書作業(yè)??!對方是背了兩條命的亡命之徒,能攻擊警察逃跑一定攻擊,倒楣的是,事后搜身,殺人通緝犯剛好沒帶槍。 李警官最后被判賠一百多萬定讞。幾年來他寧愿不帶槍出勤,只帶盾牌,他說「寧愿死在槍擊現(xiàn)場,也不要被檢察官說是帶槍危害老百姓的警察?!?/FONT>
你會認(rèn)為這位李警官是意氣用事嗎?警匪之間的官司怎么落幕?法庭外意想不到的解決方式,也是我采訪頭一次遇到。 其實在制作「你不能不知的法庭真相」專題報導(dǎo)時,過程有「好心人」提醒,有些只是個案,不是通案,更多是不懂法律的人遇上麻煩扯上官司,才喊冤,不應(yīng)該放大個案去討論。 但我想說的是,當(dāng)很多個案都發(fā)生時,恐怕不能只說懂不懂法律的問題,法官也不能只照既判力來寫判決書。若不放大各個案件討論,怎知司法判決結(jié)果距離民眾認(rèn)知這般遙遠(yuǎn)? 若是用通案來報導(dǎo),法院會回答「無法評論,無任一案卷可調(diào)閱回應(yīng)?!?/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