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購平臺頁面顯示是“游戲BB槍”
2015年4月,福建省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走私武器罪,判處劉大蔚無期徒刑。當年8月,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維持原判。
按照判決的說法,劉大蔚是2013年8月在網上與臺灣賣家“BH”(代稱——記者注)聯(lián)系上的。2014年7月初,劉大蔚在“BH”提供的“××武器空間”里選了24支槍形物,并把型號發(fā)給“BH”。
7月16日,劉大蔚通過負責代拍的淘寶網店,用支付寶付了30540元。
關于買24支仿真槍的理由,劉大蔚從第一次受訊問起就多次稱:“我喜歡仿真槍,想擺在家里當裝飾,看起來威風。”
中國青年報記者發(fā)現,劉大蔚挑選仿真槍的“××武器空間”,其官網是一家至今在大陸可以正常訪問的臺灣網購平臺。網站標題為“生存游戲網路(即“網絡”——記者注)旗艦店”,設有“生存游戲BB槍”專區(qū),劉大蔚選購的仿真槍大部分出自這里。
生存游戲類似大陸的“真人CS”,玩家通常身穿護具、使用BB槍展開“軍事游戲”。官網顯示,網站在臺灣臺北、高雄、臺南共設有9家門市店,多位于地鐵站、火車站、高校、大商場附近。如果在臺灣網購,買家還可以到7-11便利店取貨。
劉大蔚的母親胡國繼告訴記者,兒子從小就愛玩槍,2013年年底前后,劉大蔚從深圳打工回來,在老家四川大竹考駕照,期間購買了“武器”,那時剛成年3個月。
胡國繼稱,她知道兒子想買24支仿真槍,還看過賣槍網站,上面寫著“游戲BB槍”,“我們想,網上既然能公開賣,應該是正規(guī)的”。
她當時設想了再壞一些的情況:即使違法,可能也就罰點款、最多關幾天,“哪知道會觸犯刑法、無期徒刑?”
最終,劉大蔚24支槍形物被鑒定為20支系真槍,根據司法解釋,走私非軍用槍支十支以上屬于情節(jié)特別嚴重,可判處無期徒刑。
“只是想購買仿真槍用作收藏娛樂,沒有購買真槍的主觀故意。”徐昕告訴記者,網購平臺顯示著“游戲”字樣,20支所謂槍支并未實際送達劉大蔚,劉大蔚從未接觸,對其致傷力一無所知,更無法檢測。
劉大蔚不是第一個遇到“‘仿真槍’變真槍”事情的人。近年來,媒體多次報道一些人持有或銷售他們認為的仿真槍、玩具槍,結果被公安機關鑒定為真槍,涉嫌罪名包括非法買賣槍支罪、走私武器罪等。
記者注意到,認定槍支的標準是公安部2010年確定的“槍口比動能”大于1.8焦耳/平方厘米(“槍口比動能”可衡量槍支致傷力——記者注)。隨著“‘仿真槍’變真槍”新聞的發(fā)酵,部分學者開始探討槍支認定標準是否過低,是否會超出一些民眾的生活常識和預見能力。
福建兩審法院均沒有采信“劉大蔚不具走私武器的故意”的辯護意見。其中理由之一是,劉大蔚明知在大陸買賣仿真槍為法律所禁止,并且購買仿真槍的時候使用了虛假身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