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多萬元現(xiàn)金,兩輛高級轎車,價值合計大約100萬元——1995年因結伙作案嫌疑被勞動教養(yǎng)3年之后,北京商人周新生這些被扣的財產就一直沒要回來。辦案單位河北省廊坊市香河縣公安局,既沒有把它們還給周新生,也沒有出具沒收的處罰文書。香河縣公安局的解釋是案件還沒有偵查完畢,且屬重大刑事案件。在周新生看來,這更像拒絕歸還財產的“托詞”——偵查的罪名,是已于1997年廢除的投機倒把罪;并且,21年來自己一直沒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為了要回財產,21年間,周新生嘗試過行政訴訟、申請國家賠償,均無功而返。
因結伙作案嫌疑被勞教3年
1995年12月17日,時年49歲的商人周新生因“有結伙作案嫌疑”,被香河縣公安局收容審查。第二年7月4日,廊坊市勞動教養(yǎng)管理委員會決定對其勞動教養(yǎng)3年。
勞動教養(yǎng)審批文件顯示,周新生涉嫌的違法事由是,他倒賣了5輛價值共100余萬元的高級轎車,并利用從孫某、黃某手中購得的各種印制印章和票據(jù),為轎車偽造了一套合法手續(xù),在山西某車管所上了一副山西牌照后倒賣給李某,獲利1.5萬元。
按照這份文件的說法,對周新生勞動教養(yǎng)3年的依據(jù)為《勞動教養(yǎng)試行辦法》第10條第3款:“對下列幾種人收容勞動教養(yǎng):有流氓、賣淫、盜竊、詐騙等違法犯罪行為,屢教不改,不夠刑事處分的。”
周新生告訴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在收容審查當天,他的一批財產也被扣押了?!断愫涌h公安局扣押物品清單》載明,這些財產包括40萬元人民幣、7000美元、一張存有800元的存折,一輛“桑巴洛”轎車和一輛“本田”轎車等。
1997年6月9日,周新生被獲準所外執(zhí)行。當年9月12日,公安部門發(fā)還物品的時候,周新生收到了1張存折、1部BP機、4枚公章、3枚個人名章以及本人證件。
存折已經歸還,那么,40多萬元現(xiàn)金、兩輛轎車去哪兒了?直到1998年11月2日勞教期滿被解除勞動教養(yǎng),周新生既沒拿到現(xiàn)金、轎車,也未接到沒收財物的處罰文書。
周新生估計,現(xiàn)金、轎車合計價值約100萬元。他開始向香河縣公安局討要這筆財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