醒目的“貴州茅臺酒”標識,清晰的“五星”商標,泛黃的棉紙包裝——這是湖南律師陽曙文從淘寶網上購買的“茅臺”白酒,瓶體生產時間顯示為1983年。這酒打特價,每瓶49元。
陽曙文一次性買了6瓶,后以買到假茅臺為由將淘寶公司告上法庭,要求退還貨款并給予十倍賠償。2018年8月30日,此案在長沙市芙蓉區(qū)法院開庭審理。法庭將擇期宣判。
淘寶公司代理律師認為,此次糾紛的涉案主體是原告和賣家,淘寶公司僅是網絡交易平臺服務者,并非買賣合同的相對方,不應承擔相應責任。陽曙文則認為,淘寶公司未盡到審查義務,在審查賣家資質的過程中存在明顯過錯。
8月3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電子商務法》,對電商平臺的法律責任進一步予以明確。關注此事的陽曙文更堅定了訴訟決心。9月5日他接受澎湃新聞采訪時稱,作為一名律師,他希望通過訴訟促進電商平臺“真正打假”。

淘寶網頁截圖顯示,賣家“茅臺人民公社”銷售茅臺酒,價格從每瓶108元,后來降至49元,承諾“假一賠十”。 受訪者 供圖
淘寶賣家的“特價”酒:“30年茅臺”每瓶49元
今年44歲的陽曙文是淘寶網的老顧客。2016年7月22日,他在淘寶的網店“茅臺人民公社”看到一條銷售茅臺酒的信息。“說是打特價,開始是108元一瓶,后來降到49元。”陽曙文說,他當時將信將疑,后來看到上述網店的廣告上標明“正品保障、假一賠十”,便訂購了6瓶,通過支付寶支付了294元貨款。
陽曙文的淘寶購物記錄里,還能看到“茅臺人民公社”的銷售廣告。上面文字顯示,其銷售的酒為“茅臺鎮(zhèn)正宗醬香型白酒”,廣告詞寫明:“醬香口感純正…… 正品保障、假一賠十”。網店展示的產品圖片是兩瓶酒,一瓶用棉紙包著,另一瓶是拆開的,瓶面標識為“貴州茅臺酒”。
“我收到的貨,跟網店上的圖片是一樣的。”陽曙文說,他收到6瓶“茅臺”酒后,發(fā)現上面標明的生產時間為1983年,自己便不舍得喝。直到過年的時候,他才拿出來跟親友、同事分享。
“我品不出真假,他們一喝就說口感不對,是假茅臺。”陽曙文介紹,那次在淘寶買的6瓶“茅臺”,他和親友前后喝完了4瓶,只保留下來2瓶,其中一瓶喝了一大半,另一瓶則還沒有拆封。
澎湃新聞看到,陽曙文還沒拆包裝的那瓶“茅臺”,瓶外用棉紙裹著,紙面明顯泛黃。另一瓶喝了一大半的“茅臺”,瓶面標識與一般茅臺酒幾無差別——有醒目的紅體字“貴州茅臺酒”,瓶面左上方有茅臺商標之一的“紅星”標志,酒瓶背面有茅臺酒的文字簡介,下方印有噴碼藍體字的生產時間:“一九八三年八月十九日”。
按時間推算,陽曙文購買的6瓶屬30年的陳年“茅臺”。而根據市場價格,30年的茅臺酒,每瓶一般達到1萬元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