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三:屋前院后的法庭
【總書記要求】司法工作者要密切聯系群眾,如果不懂群眾語言、不了解群眾疾苦、不熟知群眾訴求,就難以掌握正確的工作方法,難以發(fā)揮應有的作用,正所謂張飛賣豆腐——人強貨不硬。
【改革故事】
掛起國徽、擺好板凳桌椅、拉起寫著“環(huán)縣人民法院巡回法庭”的橫幅……
甘肅省慶陽市環(huán)縣人民法院木缽人民法庭副庭長杜靜遙和同事們經過多次調研后摸清了案情的前因后果,并最終決定把法庭搬進當事人家的庭院中。
庭審上,既有法官說法,還有鄉(xiāng)親們說情講理……你一言我一語,最終雙方達成和解,矛盾糾紛就地解決。
“基層案件往往與親屬、近鄰息息相關。這類案件如果都靠打官司解決,勢必會影響鄰里關系和諧,甚至出現沖突、上訪、乃至發(fā)生刑事案件等更為嚴重的問題。”杜靜遙回憶,過去,因為路途遙遠,法律知識不普及,不少群眾對訴訟和調解也有著一定的消極和畏難情緒。

11月9日,甘肅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卓尼縣人民法院綜合審判庭法官進行現場調解。(受訪者供圖)
隨著司法改革不斷深化,推動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導和疏導端用力,從源頭上減少訴訟增量,成為近年來司法改革的重要內容之一。
“從徒步翻山越嶺,讓鄉(xiāng)親們不出村就地化解矛盾,再到如今網絡在線就能進行調解……哪里有群眾需要,司法的腳步就走向哪里。”回憶扎根基層這些年,杜靜遙感慨良多。
“真正貼近人民群眾,既能提升調解和審判的工作質效,也能讓群眾明白司法不是‘冷冰冰’的法條,而是切實可感的公平正義。”杜靜遙說。
【新聞深一度】法治建設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我國國情決定了我們不能成為“訴訟大國”。各級法院堅持和發(fā)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建成中國特色一站式多元糾紛解決和訴訟服務體系,真正把方便留給群眾。
同時,人民法官全心全意答好公正司法的新時代問卷,通過踐行能動司法理念、加強訴源治理,為群眾解開法結、心結。用一個個經得起時間檢驗的司法案件,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記者鄔煥慶、吳帥帥、齊琪、劉碩、楊文、崔翰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