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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南城房姐”張某為謀取暴利,囤積房源低買高賣,采取提供高額利息回報的方式,找尋民間“金主”提供資金支持。不到一年時間,張某共詐騙被害人7名,涉案金額達1億余元,涉及二手房產約上百處,終致案發(fā)。2021年1月29日,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以詐騙罪、貸款詐騙罪判處張某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發(fā)現(xiàn)“炒房”等違法違規(guī)行為線索,請舉報
市民發(fā)現(xiàn)以下“炒房”等違法違規(guī)行為線索可撥打電話:0592-2859110進行舉報( 電話受理時間:工作日8:30-11:30,14:30-17:00),書面及圖片證據可直接通過郵箱發(fā)送至:zfj_zfjdc@xm.gov.cn。
1.通過囤積房源或壟斷房源,抬高房價、房租。
2.通過“協(xié)議代持”“全權委托公證”“利用平臺吸收會員眾籌”等方式進行“炒房”。
3.違規(guī)使用經營用途貸款、消費貸款以及小額貸款公司提供的貸款等資金進行“炒房”。
4.通過隱瞞交易真實情況規(guī)避房屋稅費進行“炒房”。
5.通過隱瞞事實或使用虛假材料辦理涉房公證進行“炒房”。
6.通過發(fā)布不實房源信息或虛構實際成交價格等方式,哄抬房價。
7.通過制造、散布虛假信息,或利用“學區(qū)房”“拆遷房”等概念炒作,哄抬房價,推動房價過高上漲。
8.通過采取弄虛作假、隱瞞真實情況,或者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等方式獲取購房資格。
9.通過對交易當事人隱瞞真實的房屋交易信息,低價收進高價賣(租)出房屋賺取差價。
10.通過各類平臺、自媒體及其他線上線下渠道,培訓“炒房”,發(fā)布背離“房住不炒”定位的信息,捏造、散布不實消息,制造購房恐慌情緒。
(記者 黃毅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