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wǎng)5月5日訊 (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張芯雅 通訊員 廈法)快遞是人們網(wǎng)購的“好幫手”,但如果貨物在途中被損壞,造成的財產(chǎn)損失又由誰來負責呢?近日,廈門中院發(fā)布了這樣一起案例。
魏某某經(jīng)營的茶葉曾獲海峽兩岸茶王稱號,其長期通過廈門A物流公司向客戶快遞茶葉。2021年7月2日,魏某某通過廈門A物流公司從廈門快遞一件茶葉到廣東東莞客戶處。
A物流公司快遞員收件時沒有對魏某某已進行外包裝的快件開箱檢視內件,但接受了魏某某為快件保價22萬元,并收取保價費及運費。廈門A物流公司在魏某某自行包裝的基礎上,用2個紙箱板拼合重新包裝了快件。
7月4日,快件寄到東莞客戶處時,因快件的外包裝破損,導致茶葉在運輸中受潮,客戶拒收。該快件遂被退回廈門A物流公司存放保管。案涉茶葉運輸之前價值22萬元,運輸期間存在折損,折損價值16萬元。廈門A物流公司認為魏某某自行包裝的茶葉本就受損,拒絕賠償。魏某某訴至法院要求廈門A物流公司賠償損失22萬元及利息、運費、保價費,并要求東莞A物流公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思明區(qū)法院審理后作出一審判決,要求A物流公司應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魏某某損失5萬元;駁回魏某某的其他訴訟請求。一審宣判后,魏某某提出上訴。
廈門中院二審查明,A物流公司未盡開箱查驗及合理包裝義務,經(jīng)司法鑒定,案涉茶葉保價價格與運輸前的實際價值相符,魏某某主張按保價價值22萬元確認損失,依據(jù)充分,應予支持。案涉茶葉系品牌茶葉,具有一定流通性及收藏價值,在殘值僅余6萬元的情況下,該茶葉的交易價值及收藏價值明顯受損。
最終,廈門中院作出終審判決,要求A物流公司賠償魏某某損失22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