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海網(wǎng)9月16日訊(導報記者 陳捷 曾藝軒 通訊員 廖穎疌/文楊希/漫畫)相識四十余載的好友,為了共同購置的三間聯(lián)排店面鬧上法庭。店面所有權歸誰?價值如何確定?雙方各執(zhí)一詞。近日,廈門市同安區(qū)人民法院通過創(chuàng)新調(diào)解方案,以“價高者得”的競價方式,成功化解這起糾紛。
官司
好友共購店面 多年后因分割對簿公堂
據(jù)了解,原告陳某與被告袁某(均為化名)系相識40多年的好友,親如兄弟。1997年,二人共同商議,以陳某兒子的名義購置了三間店面,總價款為33萬余元。當時雙方約定,對這三間店面各擁有50%的產(chǎn)權份額,店面用于出租,收取的租金由二人對半分配。
然而,隨著時間推移,這對異姓兄弟的關系逐漸破裂,分道揚鑣。陳某認為,雙方已無信任基礎,繼續(xù)共有店面易生糾紛,遂訴至同安區(qū)法院,請求對共有的三間店面進行分割。
庭審中,陳某主張三間店面歸其所有,由其按照店面現(xiàn)值120萬元的一半,即60萬元支付給袁某作為補償。
面對陳某的訴求,袁某提出異議。他認為店面現(xiàn)值遠不止120萬元,同時明確表示自己也希望獲得店面所有權,若店面歸其所有,愿向陳某支付店面現(xiàn)值一半的補償款。雙方就店面歸屬及價值的分歧,成為案件爭議的核心。
焦點
店面所有權歸誰?價值如何確定?
案件審理過程中,雙方圍繞三個關鍵爭議問題展開辯論。
第一個爭議焦點是分割是否具有必要性。據(jù)了解,袁某此前曾因店面租金分配問題起訴過陳某,稱店面租金一直由陳某代收,但陳某拒不主動分配租金收益,袁某不得已通過訴訟才主張到相關權利。對此,承辦法官指出,二人之間的信任基礎已明顯動搖,若店面仍維持共有狀態(tài),未來很可能出現(xiàn)袁某不定期提起訴訟要求分配租金的情況。目前二人關系交惡,曾經(jīng)形成共同共有的基礎關系已消滅,因此對店面進行分割具有必要性。
第二個爭議焦點是所有權歸誰更為合理。陳某起訴要求取得袁某的產(chǎn)權份額,但袁某明確表示不同意。承辦法官認為,在雙方無法協(xié)商一致分割的情況下,不宜以支付折價款的方式強迫袁某出售自己的產(chǎn)權份額。鑒于二人均希望取得店面全部所有權,此時店面實際管理人、折價款支付能力、是否需要辦理相關行政手續(xù)等因素,成為判斷所有權歸屬的重要考量依據(jù)。
第三個爭議焦點是店面價值應如何確定。1997年購置店面時,雙方共支付33萬元,時隔20多年,店面現(xiàn)值成為雙方分歧較大的問題。陳某認為現(xiàn)值為120萬元,袁某則表示三間店面地理位置優(yōu)越、便于出租,市值應在150萬元以上。陳某曾提出通過司法鑒定的方式確定店面現(xiàn)值,承辦法官雖認可鑒定是確認現(xiàn)值的可靠、公平方式,但同時指出,鑒定會增加雙方的訴訟成本,且無法有效解決所有權歸屬這一核心問題,因此啟動鑒定并非當前首要任務。
調(diào)解
三種方案備選“價高者得”獲雙方認可
綜合考量案件爭議點后,承辦法官認為,調(diào)解是對雙方最經(jīng)濟、便利、高效的解紛方式,能真正避免“一案結多案起”的情況?;诖?,承辦法官為雙方量身定制了三種確定店面歸屬的調(diào)解方案。
方案一為平均分配:三間店面由一人先分得一間,剩余一間再通過協(xié)商或其他方式“競爭”分配。方案二為打包出售:將案涉三間店面一并出售,所得價款由二人對半分配。方案三為價高者得:由陳某和袁某分別對案涉三間店面進行報價,店面所有權歸報價高者所有,同時以報價高者提出的價格認定店面價值,并以此作為分割基數(shù),由報價高者向?qū)Ψ街Ц兑话雽r。
最終,方案三的“競價”方式得到了陳某和袁某的一致同意。在法院的見證下,雙方進行報價,最終陳某以160萬元的高價,獲得了案涉三間店面的所有權。按照約定,袁某將其持有的50%產(chǎn)權份額作價80萬元轉(zhuǎn)讓給陳某,陳某需在一個月內(nèi)支付該筆對價。
至此,這起因好友共有店面引發(fā)的糾紛圓滿解決,陳某順利獲得店面所有權,袁某也拿到了符合心理預期的補償款,實現(xiàn)了“雙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