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12月14日訊 據(jù)海西晨報報道,不少消費者外出用餐,都曾被收取過幾元不等的“茶位費”、“餐具消毒費”。前日,海滄居民林小姐到阿羅海城市廣場的“高麗雅”餐廳用餐,被收取了3元的“餐位費”。“3塊錢并不多,但這樣的收費合理嗎?難道只要坐著用餐就得收費?”林小姐很不解。

林小姐用餐的小票上標注著“餐位費3元”。記者 陳璐 攝
[顧客]
收取“餐位費”不合理
12月12日中午,林小姐在阿羅海城市廣場的“高麗雅”餐廳點了一份標價42元的石鍋拌飯。
用餐后,林小姐到前臺結賬,發(fā)現(xiàn)小票上多了3元名為“餐位費”的款項?!拔耶敿丛儐柗諉T為什么收取‘餐位費’,他說他們所有門店都是這么規(guī)定的?!绷中〗阌X得“餐位費”的收取并不合理,“進店用餐的時候沒有看到任何提示,服務員也未就此作出提醒,這不明擺著霸王條款嗎?”
林小姐認為,餐位應是進店消費時店家主動提供的服務,而不該作為收費項目要求顧客買單?!半y不成吃飯還得掏錢買位置坐?站著吃是不是就不需要收餐位費了呢?”
[店家]
“餐位費”實為“服務費”
昨日,記者來到阿羅海城市廣場的“高麗雅”餐廳進行暗訪。
記者仔細觀察了“高麗雅”餐廳內的菜單及店內廣告,發(fā)現(xiàn)沒有一處提到要收取“餐位費”。記者點了一道菜,點菜過程中,服務員也沒有提醒記者結賬時要收取“餐位費”。
直到記者結賬時問起“餐位費”一事,服務員才解釋收取“餐位費”是“行規(guī)”,并稱“餐位費”并非字面上所表示的為使用餐位的費用,它的實質是“服務費”。
[12315投訴臺]
消費者有權拒付
餐廳收取“餐位費”是否合法?記者就此咨詢了海滄工商分局12315投訴臺的工作人員。
12315投訴臺的工作人員表示,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guī)定,消費者依法享有知情權、自主選擇權與公平交易權,且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
“如果餐廳并未事先告知消費者,直至結賬時才收取‘餐位費’,有違公平、合理原則。強制收取‘餐位費’侵害了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及知情權,是一種強制消費的行為?!惫ど倘藛T解釋,消費者如遇到類似情況,有權拒絕收取“餐位費”的要求,并可以向工商部門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