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海網5月31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通訊員 湖法/文 陶小莫/漫畫) 花巨資買的二手豪車,沒想竟是輛“調表車”!一部雷克薩斯二手汽車,售價65萬元,車輛儀表盤顯示里程數只有5.8萬公里,可實際行駛里程卻超過9萬公里!
然而,面對市民林先生的質疑,二手車行卻回復:“現在的二手車十輛有九輛調過里程數,沒有人會去關注。”
發(fā)現真相后,林先生一怒之下,起訴到湖里區(qū)人民法院,狀告二手車行“欺詐”,要求其“退一賠三”。
這場官司,歷經了一審、二審和再審。近日,購車人林先生終于勝訴。法院審理認為,人為更改儀表數據行為構成欺詐,判決支持林先生要求“退一賠三”的訴訟請求。
驚人發(fā)現 二手車里程數少了4萬公里
原來,此前市民林先生以65萬元的價格向廈門某二手車行購買了一輛雷克薩斯二手車,購買價為65萬元。根據《車輛轉讓合同》約定,該車保證“無重大事故、無泡水”,如有以上兩點“可無條件退車退款”。
然而,購車兩個月后,林先生將這輛車送至4S店維修,維修記錄顯示的一串數字讓林先生大吃一驚。
因為,送修時,車輛儀表盤顯示的行駛里程為5萬多公里,但是在4S店的維修記錄里,早在幾個月前做保養(yǎng)時,行駛里程就已超過9萬公里,這還沒算上林先生購車后的這段時間的行駛里程。“如果當初我知道實際里程數,絕不可能以65萬元買這輛車!”林先生懷疑,二手車行在出售車輛時人為修改了行駛里程數。于是,他找到二手車行負責人李某提出交涉。
車行辯稱 十輛二手車有九輛調過里程
不料,面對林先生的質疑,車行竟“理直氣壯”地說:“現在的二手車十臺有九臺調過里程數,沒有人會去關注。”
車行稱,這輛車本身就是典當行押的,實際行駛里程就是9萬多公里,還說如果買方林先生真的在乎里程數,就應該寫在合同上,或者自行去4S店、檢測機構核實。現在車行賣二手車,只能承諾車輛無重大事故和無泡水,無法保證儀表上顯示的里程數是準確的。
雙方交涉未果,林先生只好向湖里區(qū)法院提起訴訟。林先生起訴認為,二手車行存在欺詐,因此他要求撤銷雙方簽訂的《車輛轉讓合同》,二手車行應立即退還購車款65萬元及利息,并賠償相當于購車款三倍的金額195萬元;另外,還要賠償其已支付的車船稅、保險費等費用。
法院判決 構成欺詐,車行理應“退一賠三”
湖里區(qū)法院審理后認為,二手車行應對車輛承擔瑕疵舉證責任。二手車行未能舉證證實里程數的瑕疵與其無關,應承擔不利后果。因此,可以認定車輛里程數被更改發(fā)生在雙方訂立合同之前,而且二手車行對此情況是明知的。雖然合同中沒有注明里程數,但是在二手車買賣中,車輛的新舊程度、機械性能除了與車輛出廠年限有關,也和行駛里程密切相關,這會直接影響售價。
本案中,二手車行未真實、全面地向林先生提供相關信息,導致林先生作出錯誤判斷購買案涉車輛,構成了欺詐?,F行法律并未規(guī)定消費者對經營者披露的信息真實性負有調查核實的義務,故林先生在購車時沒有核實車輛真實的里程數,不能作為該二手車行免責的抗辯事由。
因此,湖里區(qū)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決撤銷林先生與二手車行簽訂的《車輛轉讓合同》,并要求二手車行“退一賠三”,即二手車行應返還林先生購車款65萬元及支付利息,賠償車輛稅費損失3900元;另外,車行還應按購車款的三倍賠償,即向林先生支付195萬元賠償。
一審判決后,被告二手車行不服,又提出上訴。經過二審、再審程序,近日,福建省高院作出最終判決,維持一審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