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點評
山寨品牌涉嫌違法
拼多多這些在名稱上與爆款產品相似的商品是否違法?北京海潤天睿律師事務所李瑞律師向記者表示,從“超熊”洗衣液的廣告圖片來看,其與超能洗衣液在外形包裝及產品種類上具有極高的相似度,“超熊”洗衣液的經營者涉嫌存在我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二項規(guī)定的情形,其若未經超能洗衣液商家的許可,卻在同一種類商品上使用與超能商標近似的“超熊”商標,導致消費者產生混淆,屬于嚴重侵犯超能洗衣液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而且,超能洗衣液作為在洗滌物品行業(yè)具有一定影響的品牌,“超熊”洗衣液若是擅自使用與其商品名稱、包裝等近似的標識,使消費者將“超熊”誤認為超能,已構成《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第一項規(guī)定的混淆行為。
若以上分析屬實,超能洗衣液的商標注冊人有權依據《商標法》第六十條的規(guī)定,向人民法院起訴“超熊”洗衣液的經營者,要求其停止侵權并賠償損失;也可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若確認“超熊”存在侵權行為,可依據《商標法》第六十條規(guī)定,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毀侵權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權商品、偽造注冊商標標識的工具,并進行罰款;也可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八條規(guī)定,認定其實施了混淆行為,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商品并進行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吊銷其營業(yè)執(zhí)照。(記者 殷呈悅 實習記者 胡德成)
央視評論
“拼”再多
不售假應是底線
對剛敲鐘上市的互聯網“新貴”拼多多而言,轉身就被敲響誠信警鐘,這確實尷尬。但其實這不是第一例。假貨次品橫行,早已讓拼多多信譽打了折扣,甚至有網友調侃其為“拼夕夕”。
拼多多正是因為看到了淘寶、京東以外,還有一個幾億人的廉價品消費市場,拼多多撬開了已趨于固化的電商格局,殺出一條血路。然而,商業(yè)模式的成功不意味著可以就此丟棄商業(yè)基本原則,將薄利多銷做到極致不等于允許假貨泛濫。不售假,是放在任何商業(yè)社會都成立的基本原則,也是對知識產權的基本尊重。換個角度說,我們不可能一邊在農村艱難如打地鼠般地打假,一邊卻允許更容易管理的電商平臺對假貨睜一只眼閉一只眼。拒絕假貨橫行,防止以次充好,維護品牌利益,電商平臺有天然義務。
網上也流傳拼多多在上市前曾對大量販假商家“凍結錢款”。然而,有決心,還要看決心有多大。能不能盡快甩掉歷史包袱,完成商業(yè)生態(tài)的轉型升級,考驗拼多多管理者對于公司未來的自我設計。
也有一種聲音認為,中國還是一個轉型國家,制假售假多多少少會存在,假貨不在拼多多就會在其他地方,這其實顛倒了實然與應然,人們也沒有健忘在淘寶上買到假貨,但正因為被坑過,所以希望假貨絕跡,這難道不是人之常情?與淘寶初興之際相比,中國電商經濟期待今日創(chuàng)業(yè)者超越前人、不走老路,難道不是最正常不過的期盼?用關公戰(zhàn)秦瓊的方式予以解釋開脫,既罔顧平臺義務,也辜負了電商行業(yè)好不容易才贏得的成果。價廉或許未必能物美,但擯棄假冒、山寨是應有的底線,正因此,我們希望拼多多能夠切實履行平臺責任。事實上,無論是對于內容生產的互聯網平臺還是對于電商平臺,管好自己地盤上的事,已經成為互聯網行業(yè)發(fā)展的共識。從長遠看,還沒有哪一家希望走遠的公司,能繞開這“必修的一課”。 (之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