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清法院對偽造勞動合同原件、嚴重妨礙案件審理的一名被告依法開出了“誠信罰單”,對其妨礙民事訴訟行為罰款6萬元。
該起案件中,原告與被告因勞動爭議對簿公堂。訴訟中,雙方各提交了一份4頁裝訂的勞動合同書原件,均未加蓋騎縫手印或公章,但兩份合同的第二頁關于合同期限及試用期的約定并不相同。經(jīng)審查,法官注意到被告提供的合同原件存在重大異常,遂就該證據(jù)的真實性向被告進行了詳細詢問,并告知妨礙訴訟的法律后果。被告堅稱所述真實,但未能對合同中所存在的重大異常做出合理的解釋,庭后亦未依法院要求讓相關工作人員到庭接受調查,故法院依法認定被告篡改了勞動合同中的相關內容。
福清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被告?zhèn)卧熘匾C據(jù)的行為違背了民事訴訟應該遵循的誠實守信原則,并在法庭多次告知妨礙訴訟法律后果的情況下屢教不改,未如實陳述案件事實,其行為違背了民事訴訟應遵循的誠實信用原則,嚴重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故依照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guī)定對被告處以6萬元罰款。該案判決后,各方均服判息訴,被告亦依法繳納罰金6萬元。(記者 林春長通訊員 林星 林怡佳)
來源:福州晚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