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wǎng)11月11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曾藝軒通訊員翔法)錢款誤轉到他人賬戶,能否順利追回?對方拒不返還,又該如何維權?近日,翔安法院審理了這樣一起因誤轉款項引發(fā)的不當?shù)美m紛案件。
此前,小楊從大強(化名)處購得一臺20萬元的車輛,小楊父親老楊代兒子全部結清購車款后,大強出具收據(jù)。
小楊于2020年辦理房產(chǎn)按揭貸款,每月需還款約1.5萬元。2023年1月至2024年12月,老楊每月15日左右均向小楊轉賬6000元用于還房貸。
2024年12月15日,老楊操作失誤,將本應轉給兒子小楊的6000元,錯轉到大強賬戶。當日,老楊通過微信說明情況并發(fā)送轉賬憑證,多次留言、撥打語音要求退款,但大強始終未回復。因索要無果,老楊起訴至翔安法院。
法院審理認為,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jù),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shù)美?/p>
本案中,從轉賬規(guī)律來看,老楊每月15日左右均會向小楊轉賬6000元,而2024年12月15日轉給大強的6000元,無論轉賬時間還是金額,都與以往給小楊還房貸的轉賬高度吻合,因此老楊主張該款項系誤轉的可能性極高。同時,老楊在發(fā)現(xiàn)轉賬錯誤的當日,就通過微信多次向大強主張退還該款項,大強卻未作任何回復,結合雙方此前購車款已結清,且在案證據(jù)也未證明雙方存在其他經(jīng)濟往來的情況,可以認定大強取得這6000元款項沒有法律依據(jù)。另外,大強在明知或應當知道自己取得的6000元利益沒有法律根據(jù)的情況下,經(jīng)老楊催討仍拒不返還款項,已對老楊造成了損失。因此,老楊主張大強返還6000元不當?shù)美铐?,并要求其支付資金占用費,于法有據(jù)。
最終,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要求大強向老楊返還6000元及支付相應的資金占用費。
法官提醒
錢款誤轉,這樣維權
法官提醒,在進行轉賬操作時,務必仔細核對收款方的姓名、賬號等信息,確認無誤后再完成轉賬,避免因操作失誤造成財產(chǎn)損失。一旦發(fā)生錢款誤轉的情況,要第一時間保留好轉賬憑證、聊天記錄等相關證據(jù),并及時與收款方溝通,要求對方返還錢款。
若收款方拒不返還,可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同時,對于收款方而言,切莫抱有僥幸心理,明知沒有法律依據(jù)卻占有他人誤轉的錢款,這種行為已構成不當?shù)美?,不僅需要返還錢款,還可能要承擔相應的資金占用費等損失,情節(jié)嚴重的還可能面臨更嚴重的法律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