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0
銷售翻新車構成欺詐 車行退款還賠300多萬
吳女士花107萬元買了一輛全新瑪莎拉蒂車,車輛交付后,陸續(xù)發(fā)現(xiàn)該車存在內飾有污點、四個輪胎生產(chǎn)年份不一致、保險杠部位的車漆系后來重新噴漆維修等問題。
吳女士與賣方福建駿佳行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多次溝通協(xié)商處理未果,后向法院申請調查令進行調查才得知,該車于2013年12月4日自意大利運抵中國,于2016年6月的新車例行檢測時不慎碰撞墻體,進行了一系列維修,更換了若干零配件,共花費維修費26379元,保險公司已經(jīng)全額向駿佳行進行了理賠。
最終,湖里區(qū)法院作出判決:撤銷雙方簽訂的汽車銷售合同,被告駿佳行應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原告返還購車款107萬元;賠償原告吳女士利息損失、車輛購置稅損失10.3萬元、車船稅損失1500元及保險費損失34061.64元;向原告吳女士支付相當于三倍購車款的賠償金321萬元。后被告提起上訴,市中級法院經(jīng)審理維持原判。
點評
車輛在碰撞后更換配件與PDI操作有本質區(qū)別,并非行業(yè)慣例,而且車輛碰撞維修的記錄對消費者購買選擇有重大影響,商家未告知消費者,顯然構成消費欺詐。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退一賠三”,《食品安全法》的“假一賠十”,懲罰性賠償?shù)纳壖哟a回應了社會關切,給予消費者更大的維權動力,也讓制裁違法失信經(jīng)營者的法槌敲得更響。
原文鏈接:http://epaper.xmnn.cn/xmwb/20180316/201803/t20180316_5166008.htm
原文標題:廈門市2017年度消費維權十大典型案例出爐
